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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官网 主题:最高法发布《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 基本时间线
- 通过时间:2024年11月25日,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933次会议通过
- 公布时间:2025年1月15日
- 施行时间:2025年2月1日起施行
⚖️ 与离婚财产分割直接相关的核心条文
第三条(债权人撤销权):夫妻一方的债权人有证据证明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条款影响其债权实现,可参照《民法典》第538条、第539条请求撤销相关条款。法院将综合考虑共同财产整体分割及履行情况、子女抚养费负担、离婚过错等因素予以支持。第五条(房产加名/过户后反悔):婚前或婚内约定将一方房屋转移登记至对方或双方名下,离婚时未完成登记且协商不成的,法院结合给予目的、婚姻存续时间、子女情况、过错、贡献、房价等因素判决归属及补偿。若婚姻存续时间较短且给予方无重大过错,法院可判决房屋归给予方所有。 第二十条(离婚协议给子女财产不可随意反悔):离婚协议约定将共同财产给予子女,离婚后一方在权利转移前请求撤销的,法院不予支持(对方同意除外);不履行的,另一方或子女可请求继续履行或赔偿损失。 第二十一条(家务劳动补偿):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对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一方,可依《民法典》第1088条请求补偿,补偿数额综合考虑投入时间精力、给付方负担能力、当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等。 第二十二条(离婚经济帮助):一方存在年老、残疾、重病等生活困难情形,可依《民法典》第1090条请求有负担能力的对方给予适当帮助。⭐ 这条对"假离婚真逃债"是直接打击——通过离婚协议把财产全部给一方、债务留给另一方的操作,债权人可以起诉撤销。
💡 对你写作的参考价值
这份司法解释(2025年2月1日已施行,2026年适用中)正是"2026年离婚财产分割"类文章最权威、最新的法律依据,尤其适合用于:- 对方转移财产/虚构债务的反制——第三条债权人撤销权 + 《民法典》第1092条(隐藏、转移、变卖财产可少分或不分);
- 房产分割——第五条改变了"加名即平分"的旧预期;
- 离婚协议条款设计——第二十条说明给子女的财产条款签了就基本锁死,签字前必须谨慎。
免责声明:本文为一般性法律实务研究整理,不构成针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个案处理请结合证据情况咨询执业律师。